一、实施办法
1.合理确定跨部门联合抽查数量、抽查比例和频次。
2.制定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建立联合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4.依法组织实施。
5.及时公示抽查结果。
6.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二、承办部门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和省直各相关部门
三、办理条件
除对地方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或根据大数据分析、投诉举报、其他部门或上级部门转办交办获得的信息。
四、业务处室和联系电话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登记注册处 0431-85279044
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0431—82774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