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调整业绩考核标准,力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下调至1.5%以内,为中小微企业减费让利。(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一、实施方式和办理流程

  省地方金融监管定期公布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协调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调整业绩考核标准,降低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盈利要求,力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下调至1.5%以内,为中小微企业减费让利。

  二、承办部门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三、办理条件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业务处室和联系电话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融资监管三处  0431-88905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