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办法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8号)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到项目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即可。
二、承办部门
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三、申报依据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8号)
四、业务处室和联系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外资处 0431—88906598
一、实施办法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8号)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到项目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即可。
二、承办部门
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三、申报依据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8号)
四、业务处室和联系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外资处 0431—88906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