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属地化备案管理。(省发改委)

  一、实施办法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8号)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到项目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即可。

  二、承办部门 

  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三、申报依据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8号)

  四、业务处室和联系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外资处  0431—88906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