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按照遵循市场规律,尊重企业意愿、平等保护各类相关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支持民间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

  一、实施方式和办理流程

  1.国有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对外公开披露征集受让方和投资方的信息。

  2.民间投资主体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需要由国有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民间投资主体拟出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程序。

  3.在产权交易机构的组织下完成产权转让、企业增资等工作。

  4.经济行为完成后,办理相关企业国有产权及工商等变更登记手续。

  二、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

  1.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为从事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转让和企业增资行为的交易机构。办公地址:长春市超达大路(南四环)333号,业务电话0431-85370139、85370113、85370112、85370115。

  2.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登记由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办理,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办理。

  3.工商变更手续在市场监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