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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第六节 畜牧业振兴发展政策
  • 政策要点 “吉农牧贷”
    服务对象 适度规模养殖的养殖户(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小微企业
    支持方式

    1.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农行以风险补偿金为最高额保证金质押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农行按不超过该笔贷款代偿本息的80%从风险补偿金账户中直接扣收。风险补偿金的来源主要由以下方面构成:

    (1)市县财政安排(500万元或1000万元);

    (2)省级财政等额安排;

    (3)风险补偿金专户的利息收益;

    (4)代偿后所发生的利息;

    (5)市县财政补充资金。

    2.在“吉农牧贷”业务开展期间,风险补偿金不允许市县自行撤资,如需调整应报省畜牧、省财政批准同意。每年末市县要会同当地农行核算风险补偿金运营情况,并对风险补偿金损失部分进行及时补充。“吉农牧贷”贷款必须取得风险补偿金管理单位和农行共同确认后,方可发放贷款。农行吉林省分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国家、省金融机构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信用环境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放大倍数,原则上放大倍数不超过8倍,单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县支行“吉农牧贷”代偿率(指单个支行累计代位清偿总额与风险补偿金担保责任余额之比)达到10%,应停止发放新的“吉农牧贷”贷款,待市县在采取降低担保倍数、补充风险补偿金、提高借款人准入等风险控制措施后,具备条件的可恢复业务办理。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吉农牧贷”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吉牧联发〔2019〕8号)
    服务部门 省畜牧业管理局、省财政厅
    政策咨询 省畜牧业管理局:刘东辉0431-88906645省财政厅:徐子黄0431-88550792省农行: 王廷琦15584120001
  • 政策要点 “吉农牧贷”申报流程
    服务对象 适度规模养殖的养殖户(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小微企业
    支持方式

    1.市县申报。申报市县要按照省畜牧局、省财政厅的统一要求于每年5月底前向省畜牧局、省财政厅提报“吉农牧贷”省级补助资金申报文件,同时抄送农行吉林省分行。各市县可在资金申报前先行开展“吉农牧贷”业务,享受“吉农牧贷”贷款优惠政策。申报市县要完成本市县资金注入后,方可申报省级补助资金。已经获得过省级配套补助资金的市县,在足额补充原风险补偿金的基础上,再注入了新的市县资金,可按新注入资金额度再次申报省级同等额度补助资金。

    2.资格确认。省畜牧局会同农行吉林省分行负责对申报市县的资格进行审核,对当地畜牧业发展基础较好,风险补偿金已经注入到位,业务已经先行开展较好市县给予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深度贫困县优先。省畜牧局审核市县资格后,将审核结果及意见及时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下一年度预算资金情况,确认市县资格。

    3.资金划拨。经省畜牧局、省财政厅资格审核和确认,各市县待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应及时拨入当地风险补偿金账户,如在1个月内未完成资金划拨的,省财政厅视情况可直接收回省级资金。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吉农牧贷”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吉牧联发〔2019〕8号)
    服务部门 省畜牧业管理局、省财政厅
    政策咨询 省畜牧业管理局:刘东辉0431-88906645省财政厅:徐子黄0431-88550792省农行: 王廷琦155841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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