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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第一节 加大农业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 政策要点 提高乡村振兴财政支持
    服务对象 省内乡村
    支持方式

    1.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照上一年度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量部分给予奖补。

    2.实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照上年度贷款平均余额给予补贴。

    3.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基础金融、物权增信、信用信息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三支柱一市场”建设主体,新设农村金融机构,在乡(镇)及以下设立营业网点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的涉农企业等给予适当补助。

    4.合理扩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范围,支持开展单户担保额在300—1000万元之间的业务。

    5.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项目类型和风险程度等执1%/年—2%/年的优惠担保费率标准。

    6.引导银行机构将新型经营主体担保贷款利率控制在基准利率上浮60%以内;对按期足额还款的客户按照担保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7.对投入我省乡村振兴领域项目的子基金,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可在现有奖励让利的基础上将标准提高20个百分点。

    8.规范推动涉农PPP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

    9.充分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扩大商业性银行机构涉农信贷资金来源。

    政策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47号)
    服务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政策咨询 吉林省财政厅:0431-88550958 吉林省金融办: 0431-88904449
  • 政策要点 创新金融服务,简化县域金融服务手续
    服务对象 省内乡村
    支持方式

    1.加快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综合运用便民服务点、电子机具、流动服务站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向服务空白行政村延伸金融服务。

    2.大力支持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网络银行和移动支付等支付方式在农村广泛应用。督导县域金融机构进一步简化服务手续,改进服务方式,打通农村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

    政策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47号)
    服务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政策咨询 吉林省财政厅:0431-88550958 吉林省金融办: 0431-88904449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 政策要点 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服务对象 贫困劳动力
    支持方式 1.对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400万元,并按规定享受贴息有关政策。对在电商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贫困劳动力,也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政策依据 《吉林省2019年就业扶贫实施方案》(吉人社联字〔2019〕39号)
    服务部门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31-88690663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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